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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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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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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变造事件

该案发生在第二期彩票开奖后(1907年2月),住在台北大稻埕鸭藔街四十三番户的裱褙师王祥林用剪黏方式变造所持有的六小条彩票,之后在2月3日、4日先后委托住在建成后街十六番户的林贵清、铁道部工友王金声到辻利茶铺向老板三好德三郎兑换彩金三次,得手70圆[2]。之后王祥林再次拜托林贵清拿变造的二彩彩票与六彩彩票各一条到辻利茶铺兑换,店主对二彩彩票起疑,只兑换六彩彩票[2]。2月5日王祥林又委托王金声拿变造的五彩彩票到辻利茶铺兑换,店主见彩票有污渍,起疑之后要求王金声跟他到银行兑奖[2]。银行检验发现彩票遭到变造后,警察立刻逮捕了在外等候的王金声,台湾首宗彩票犯罪事件因而曝光[2]。

该案由台北地方法院于1907年3月7日审理,同月10日宣判,被告王祥林以违反〈台湾彩票施行规则〉第35条第1项(伪造或变造彩票者)与刑法诈欺取财等法规,依罪之重者论处,判处重禁锢八个月、监视六个月;林贵清以同规则第35条第2项(明知为伪造或变造之彩票而使用者),判处重禁锢三个月、监视六个月;王金声则以毫不知情为由获判无罪[2]。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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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日本刑法第262条与明治十五年(1882年)5月发布的第25号布告,在日本禁止买卖、中介富签(彩票),而台湾依照六三法之精神为一“法异域”,因该布告未经敕令公布于台湾施行,故效力不及于台湾,在台湾中介、买卖彩票便不受该布告拘束[2]。但依据台湾总督府所颁布有关台湾彩票的各项法规,只有中介、买卖“台湾彩票”才是合法行为,若经手的是其他彩票仍属违法[2]。

而对于日本本土民众购买台湾彩票的法律问题,总督府先是在1906年9月27日以民政长官名义通函告官员不要接受日本本土居民的委托购买彩票以免触法,台湾总督府复审法院检察官长尾立维孝也在1906年9月26日对各法院与出张所的检察机关下达指示,表示日本本土居民若以自己或他人名义邮购彩票时便已违法,但侦办权限属于日本本土检察机构,不属台湾检察官查缉范围;日本本土居民来台亲自购买为合法行为,即使之后返回日本亦不能谓其犯罪;日本本土居民委托台湾居民以自己或他人名义购买或受让彩票亦属违法行为,日本本土检事查缉侦办时,要求台湾居民以证人或参考人身份协助调查时,台湾检察官依共助法进行调查并移送相关书类,但若该台湾居民被检事列为被告时,各地检察官须向复审法院检察官长报告,待获指示后执行[2]。

而在尾立复审法院检察官长在1906年12月15日去函日本司法省(日语:司法省)询问相关法律问题后,司法省司法次官河村让三郎(日语:河村譲三郎)1907年1月25日回函表示司法省会议决议认为日本本土居民邮购或委托台湾居民购买台湾彩票系在台湾岛内进行的行为故不予查缉,至于日本本土居民从台湾居民手中受让彩票是否违法,将依事实情况决定[2]。总督府之后即依司法省见解修改办案原则,故只要购买行为在台湾发生便属合法,彩金带回日本亦因是合法所得故无违法问题,但若把彩票带回日本本土转卖便属违法[2]。

台湾彩票事件

虽然在日本本土转卖台湾彩票属于违法行为,然而由于日人对台湾彩票十分热衷,走私彩票的情形严重,使得在1907年2月9日下午大阪府厅第四部丰田警部指挥警方于北区堂岛米谷交易所查获第一起私卖台湾彩票案件,嫌犯三木启次遭逮捕,并没收51张彩票,经调查后从该夜到隔日警方共逮捕了8名违法交易者,且牵连的关系人有三井银行大阪支店行员与大阪市内知名绅商一千多人[2]。当地许多绅商得知消息后,唯恐触法被罚,忙将暗地购得的彩票送给常往来的人或烧毁[2]。

检察官的调查表示家住神户市的三木启次于1906年12月23日在神户车站从往来台湾之轮船“大黑丸”的船员西村喜作处以每张6圆50钱的代价购买177张第二期的台湾彩票,1907年2月1日又在自宅向台湾居民伊藤健次以每张6圆25钱的代价购买73张第三期台湾彩票,之后要转卖这些彩票时遭警方查获[2]。该案经大阪区裁判所审理,于1907年2月19日被告三木被判处重禁锢一个月,并科罚金5圆,51张彩票没收,但缓刑二年[2]。而向三木购买彩票的七名被告,则在台湾彩票停止发行后于同年4月2日宣判有罪,各处重禁锢20日,并科罚金4圆,但缓刑二年[2]。此案引起日本社会轩然大波,司法界认为依法行事,并无不当,学术界则认为明治十五年的第25号布告已经是过时的法律,认为执法人员不应死守过时的法律,且台湾彩票是官方发行的彩票,惩罚买卖者将严重伤害政府威信,盼司法官对此有所斟酌,政府也该订定救济法因应[2]。首倡发行彩票的后藤新平认为检方执法过当,仅为了彩票问题就侵入家宅搜索侦查[1]。

而在三木案宣判当日(2月19日),大阪警方又在大阪西区查获二名区公所职员与实业家、投机客11人涉嫌透过当地商家雇佣北川干城向台湾总督府官吏务台由藏购买台湾彩票,但该案在3月27日宣判时主张明治十五年第25号布告禁止的只是民间发行的富签,且该布告并未于台湾施行,故宣判无罪,引起检方不满[2]。而除了大阪之外,东京也在3月中旬以日本桥、涩谷、神田等警察署为首进行查缉,3月15日时日本桥、涩谷二署已逮捕数十名嫌犯,而在3月16日16:00-19:00时,二十多名执法人员包围日本桥区骏河町的三井(物产会社、矿山部、银行)大楼,由于三井集团内部的“台湾彩票组合”进行买卖彩票的不法情事,故被警方认为是台湾彩票赌博的大本营[2]。“台湾彩票组合”的发起人是理事长益田孝,由五名组合员出资成立,并且派代办人小冢贞义到彩票局工作,并由另一代办人加藤丰接应将彩票买回日本本土,再由“台湾彩票组合”批售各方,另外在兑换彩金时,该组合还会再收一成手续费[2]。三井集团遭到查缉后,有涉案人企图销毁彩票湮灭罪证,但执法人员仍掌握到了相关账簿与出纳支票等有力证据[2]。

而由于日本检方的“大检举”,不少绅商名流及亲任官夫人均涉案,且有大量军人涉嫌购买彩票,使得有1万2800人的勋章可能会因此被剥夺,使得日本中央相当困扰,而司法省原则上尊重检方依法行使职权不予干涉[1]。最后经过协调后,得出若台湾总督府停止发行彩票,便不对嫌犯起诉的结果[1][3],最后台湾总督府在1907年3月20日中止彩票的发行[2]。

第三期头彩事件

该案是家住大阪北区的贸易商和田千太郎于1907年2月上旬,以一张6圆的价格向台北辰马商会购买10张第三期台湾彩票后,命自家掌柜藤川近太郎(实际姓名为富士川邻太郎)保管[2]。之后在藤川出差期间,2月28日开奖后和田发现自己中了头彩,急忙寻找彩票,却在藤川的私人信件中发现有七张彩票已经被转卖给藤川的妻舅野田梅吉与古川与吉[2]。与律师讨论后,和田千太郎向大阪地方裁判所检事局对三人提出侵吞委托物品之诉,但同时也怕自己被追究购买彩票之事,向检事局自首,检事局接受其自首与报案后,便通知台湾相关部门停止彩金的支付[2]。此时野田梅吉等人已委托台北洗衣业雇佣三好好松向辻利茶铺老板三好德三郎兑换彩金,三好好松随后前往台湾银行要将3万4500圆以野田为受款人,汇往住友银行门司支店,但由接到台湾的通知,野田梅吉提款时遭到拒绝支付,之后野田梅吉又拿汇票与相关证明文件到三原银行、六六银行要求领款,但仍未得手,最后在3月21日与其他四名涉案人遭到逮捕[2]。

然而在预审时,却发现和田千太郎的告诉有误,事实上是掌柜受和田委托让渡彩票给野田等人,故所谓侵占的诉讼免予起诉,但购买彩票的部分则以轻罪移送公审,和田因自首购买彩票故免予起诉,但手中的彩票亦遭到没收[2]。